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凡河新城鸭绿江路18号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4.办学层次: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凡河新城鸭绿江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32561.7平方米(约合34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5平方米;生师比25.4:1;专任教师26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2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195.6元;图书24.9万册,生均图书33.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
(2)充分考虑我校办学实际,包括师资、实习、实训条件等培养能力。
(3)充分考虑以往各专业在各地区招生情况以及各专业就业质量。
(4)综合考虑我校专业平衡,有利我校稳健发展。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1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 460103 数控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3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4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5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6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7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8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9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1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2 510211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3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4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5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6 430302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7 510309 电信服务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8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9 530503 关务与外贸服务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0 530605 市场营销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2 540113 休闲服务与管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3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3--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专业学费暂定为4800元,以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铁岭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 二等:2750元/年
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在新生报到时将助学贷款相关证明交到学院绿色通道。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孤儿相关证件交到绿色通道。
(5)根据服兵役学生国家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物理学科按物理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历史学科按历史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30333 024-72230555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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